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地产投资
  • 12:广告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10:市场·期货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0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9版:信息披露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潘利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秦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秦军

    公司负责人潘利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15,849,628.40943,423,677.20-2.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65,408,046.25158,304,107.16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590.574.4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386,186.5168.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68.03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103,939.097,103,939.09131.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3131.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8-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3131.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94.39增加11.8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84-13.84减少6.2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438.85
    债务重组损益29,549,885.6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704.53
    合计29,503,742.2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6,27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3,488,120人民币普通股43,488,120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9,353,064人民币普通股19,353,064
    王志宏2,655,700人民币普通股2,655,700
    王继昌2,065,408人民币普通股2,065,408
    吴珊1,615,687人民币普通股1,615,687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信托2004年01号1,112,000人民币普通股1,112,000
    刘迎春701,444人民币普通股701,444
    刘晓文640,400人民币普通股640,400
    陈丽芳610,300人民币普通股610,300
    俞金飞591,650人民币普通股591,65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归还了银行逾期贷款,获得了银行利息减免2,954.99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存在逾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企业归还了中行北海分行、建行北海分行贷款本金1.05亿元。截止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银行逾期贷款27,902.33万元,其中本公司有17,253.3万元,控股子公司有10,649万元。欠银行利息及罚息8,041.43万元。

    2、公司董事、监事辞职。

    2010年2月1日,公司职工监事杨守金向监事会提出辞去职工监事的职务。

    2010年2月2日,鉴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王世全先生向董事会辞去董事长的职务。秦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潘利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10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3、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无偿划转。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19,353,064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海国发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9﹞305号):北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北海国发19,353,064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划转完成后,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9,353,064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6.93%,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4、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质押及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1)因公司归还了欠交行北海分行的全部借款,交行解除了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43,488,120股股票的质押;解除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3,176.812万股股票的冻结,解除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1172万股股票的轮候冻结。

    (2)因公司归还了建行北海分行的借款,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承担的银行借款保证责任减少,长征电气和银河集团解除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19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解除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2171.418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3)因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国发集团将持有本公司的1500万股流通股质押给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国发集团现持有本公司43,488,120股股票,仍有28,488,120股股票分别被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司法冻结。

    详见2010年4月3日和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5、公司获得银行利息减免。

    因公司归还了建行北海分行、中行北海分行的逾期贷款,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获得了建行北海分行利息减免1,442.81万元,获得了中行北海分行利息减免1,512.18万元。

    6、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1)交行北海分行诉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已执行完毕。

    (2)因公司归还了欠农行北海分行的全部借款,农行已向法院撤诉,该案已执行完毕。

    (3)建行北海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共5件,其中3个案件建行已向法院申请撤诉,另外2个案件公司与建行达成了调解协议。

    (4)中行北海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共4件,其中2个案件已调解执行完毕,另外2个案件公司与中行达成了调解协议。

    (5)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诉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广西国发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已判决。根据(2009)崇民初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法院冻结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449.4182万股股权。

    (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诉广西国发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4个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已判决,且处于执行阶段。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0)南市执字第72-1-1号至75-1-1号《执行裁定书》,还查封了能源公司的18011330-1-1号和18012001-1-1号土地使用权。

    详细情况见2010年1月13日、2月8日、2月25日、3月18日、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7)公司转让农药农肥项目固定资产收到资产转让款的情况。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农药农肥项目固定资产以14,574.26万元转让给控股股东。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资产转让款12,272.66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利斌

    2010年4月24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