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吴晓波 | 独立董事 | 出差 | 颜春友 |
管湘菂 | 独立董事 | 临时主持其他会议 | 颜春友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范建国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邓煦瑜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秦德阳 |
公司负责人范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煦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德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10,766,442.10 | 328,272,970.78 | -5.3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2,739,034.54 | 172,594,749.63 | 0.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185 | 1.4173 | 0.0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635,538.81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55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4,284.91 | 144,284.91 | -71.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12 | 0.0012 | -71.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12 | 0.0012 | -71.3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24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 26,145,182 | 人民币普通股 |
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 | 8,491,68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996,244 | 人民币普通股 |
辛万里 | 4,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肖力铭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夏育川 | 1,465,638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连英 | 995,7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金荣 | 81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洪明 | 80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洁 | 77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一季度中成药销售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盈利品种销售比列有所提高;二是,公司主要产品薄荷脑价格上涨25%;三是,一季度销售费用率比2009年度下降14%;四是,保健品销售一季度处于旺季,销售收入、利润同比同增。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京柏向博罗县园洲镇鸿星制衣厂购买厂房一事,深圳京柏按照本公司要求,于2009年4月20日与鸿星制衣厂签署了房产交易终止协议,并要求对方将已付预付款退回。鸿星制衣厂以深圳京柏提前终止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购房合同为由,要求深圳京柏赔偿违约损失,并将此作为退还购房预付款的先决条件。本公司与深圳京柏均认为鸿星制衣厂的赔偿要求不符合双方签订的终止协议,对赔偿不予考虑。本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工作小组,认真执行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督促深圳京柏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收回购房预付款,如逾期不还即诉诸法律手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承诺于2009年12月22日履行完毕。
2、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承诺于2009年12月22日履行完毕。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出售完毕,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3、杭州金帮贸易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承诺于2009年12月22日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建国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