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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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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0-006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27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0年5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0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542,889,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6,286,699.19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7 元。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 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27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3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3.咨询电话:022-24160800-1011

    4.传真:022-24160910

    5.电子信箱:tjpc600488@vip.sina.com

    七、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