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10-010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20日在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受托垫付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拆迁补偿款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受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向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先行垫付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项目拆迁补偿款合计29,127,387.66元。其中,73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补偿款按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核算确定为781,465.44元;居民房、办公、生产用房,铁路、道路、堆场、及20项地表附属物补偿款按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核算确定为26,386,622.22元;铁路专用线经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致远评报字[2010]第40号评估报告确定为1,959,300元。
该交易事项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新华、符养光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10-011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受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向芜湖港储口有限责任公司先行垫付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项目拆迁补偿款合计29,127,387.66元。
●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新华、符养光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加快推进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项目项目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地方政府将以挂牌方式出让相关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将积极参与土地竞拍工作,但对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协议,公司拟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签署《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工程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协议》,向港口公司先行垫付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项目拆迁补偿款合计29,127,387.66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港口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孙新华、符养光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本公司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协议受托实施,并有利于加快推进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项目进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无须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其余单位及个人的资产拆迁补偿工作,并进行“五通一平”等土地整理工作,满足工程施工条件,同时将根据政府土地出让挂牌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土地的竞买工作,确保公司获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157,444,4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5%。。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芜湖市长江路石城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注册资本: 23,27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00000046196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中转服务,港口机械设备和船舶修理、安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租赁,配件加工、制造,集装箱拆洗装修,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从本年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公司与港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为32,630,786.9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补偿问题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5】11号)文件精神,港口公司同意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对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其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4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7370平方米,为此,本公司给予港口公司该部分补偿金额为781465.44元;
2、本次征地将拆除港口公司居民住房1230.76平方米(含原五七家属大队办公室1户71平方米)、办公用房3645.79平方米、生产用房3287.39平方米,道路4545平方米、堆场21318平方米、树木682棵及地表附属物20项。依据《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和《芜湖市二00九年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等相关文件,经拆迁公司测算,芜湖市鸠江区建投公司审核确定,本公司给予港口公司该部分拆迁补偿金额为26,386,622.22元;
3、该项目将拆除港口公司9#、10#、11#、13#和14#铁路专用线共计1823米。鉴于铁路拆迁市政府无相关的拆迁补偿标准,因此本公司和港口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根据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致远评字[2010]第40号《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铁路专用线项目评估报告》,本公司给予该部分拆迁补偿金额为1,959,300元。
以上拆迁补偿费用共计29,127,387.66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5月20 日
2、定价依据:交易双方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补偿问题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依据《芜湖市鸠江区政府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鸠江区建投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芜湖港煤炭储配中心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芜湖市2009年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于全市拆迁拆违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拆迁补偿材料审查、审核中相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核算确定居民房、办公、生产用房,铁路、道路、堆场、树木及地表附属物补偿款;铁路拆迁无相关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此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委托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方铁路专用线行评估确定。
3、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在港口公司搬迁后,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的办公、生产用房、铁路、道路、堆场、树木及地表附属物实施拆除。
4.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5. 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为:所有拆迁事项完成后由公司一次性向港口公司支付。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是受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向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先行垫付项目拆迁补偿款。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损益及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阅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托垫付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拆迁补偿款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是受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向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先行垫付项目拆迁补偿款,加快公司项目实施进度。
3、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条款;交易价格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的,按照相关标准核算确定,没有相关政策文件的,双方协商同意以第三方评估价确认,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该项交易的有关文件、协议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独立董事意见
3. 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致远评报字[2010]第40号《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铁路专用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