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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0-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1 股票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10-014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 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8日

      ● 除息日:2010年5月3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0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74,854.4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70,880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 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02元。

      5、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

      6、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每股0.018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QFII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本公司则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

      7、除QFII外的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8、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8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0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除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上海新光电讯厂、上海航天有线电厂、上海仪表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827176

      传真:021-64827177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路222 号航天大厦南楼

      邮政编码:2002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