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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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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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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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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10—0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第五广场A座18层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为7人,实际到会董事为6人,副董事长关卓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授权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确定公司2010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计划,公司确定2010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为:董事长张宏伟先生2010年度薪酬为人民币80万元;副董事长关卓华先生2010年度薪酬为人民币38.6万元;董事李凤江先生2010年度薪酬为人民币21.6万元;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2010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4.8万元;监事刘艳梅女士2010年度薪酬为人民币9.3万元;监事白美洁女士2010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1万元。

    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非独立董事分别对其个人薪酬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薪酬的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0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由于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关卓华先生、李凤江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提醒公司,加强担保管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6月30日上午9:00时(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8:30—9:00)

    3、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4日

    (二)会议议题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六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5、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已经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7、关于确定公司2010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24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28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14:00 — 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证券部

    4、联系人:殷勇、丁辰

    5、联系电话:0451-53666028

    6、传真:0451-53666028

    7、邮编:150001

    8、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9、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确定公司2010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请在每项议案相应的意见栏内打“√”)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10--0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300,000万

    元担保,上述两项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包含上述子公司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为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余额

    为93,462万元,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6,75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3%和6.85%。

    ● 此次对外担保无反担保。

    ●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本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核定公司对上述公司2010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该担保额度包含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其中:对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上述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区妫水南街24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主要经营业务为: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机械、家电、饮食炊事机械、卫生洁具、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器设备、花卉、花肥、日用杂品;家居装饰;设备租赁(汽车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务服务;零售公开发行的国内版书报刊。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77,681万元,净资产45,462万元,2009年净利润-15,350万元。

    2、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8,110万元,净资产50,044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44万元。

    三、担保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拟签署的担保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后,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迟于2011年6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促进上述被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同时提醒公司,加强担保管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30,22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担保。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28%。

    3、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