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监2010-00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有2名监事以书面授权委托的形式出席会议,其中监事常秋萍由于出差委托监事王化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高宝祥由于出差委托监事刘树森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监事长金光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拟选举唐志萍女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选举公司监事唐志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聘任期限自唐志萍女士取得监事长任职资格之日起至2010年8月2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唐志萍女士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唐志萍女士简历
唐志萍,女,195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工作履历:
1971年3月—1974年4月,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财务科,会计;
1974年4月—1975年2月,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团委,团委副书记;
1975年2月—1982年3月,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党委常委,团委书记;
1982年3月—1984年1月,东北林业大学林经系经营管理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年1月—1985年3月,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1985年3月—1990年4月,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0年4月—1994年3月,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4年3月—1998年4月,吉林省贸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年4月—1999年5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9年5月—2010年4月,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教育履历:
1982年3月—1984年1月,东北林学院林经系;
1984年9月—1985年1月,东北林学院国家统考班;
1985年1月—1987年12月,现代管理刊授大学;
1987年3月—1988年2月,吉林省现代人才管理函授部;
1989年9月—1992年6月,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研究生。
唐志萍女士与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0-0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通知情况
2010年6月2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7日14:00点;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15:00至2010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58人,代表股份数448,156,8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09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445,121,3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62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4人,代表股份数3,035,5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748%。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48,041,59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743%;
反对114,88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256%;
弃权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1%;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48,041,1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742%;
反对112,28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251%;
弃权3,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7%;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48,043,7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748%;
反对105,98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236%;
弃权7,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6%;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廷亮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李廷亮先生获得投票权数445,121,3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227%;李廷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5.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唐志萍女士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唐志萍女士获得投票权数445,121,3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227%;唐志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6.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高宝祥先生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高宝祥先生获得投票权数445,121,3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3227%;高宝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李晓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