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201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ST 山焦 编号:临2010-01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年8月28日至2008年9月1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公司1091273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9691273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81%。
2010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96号《关于核准豁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而增持公司1091273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19691273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81%而应履行要约收购的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