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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10-013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召集。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签署《关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1,130,000,000.00元,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2009年4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就省天然气公司1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详见2009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省天然气公司在审计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为1,091,772,331.30元。经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省天然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586,228,917.14元。

      根据《关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省天然气公司10%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作价,即以158,622,891.70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石化的子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中石化天然气公司付清上述股权转让款之日为股权交割日)期间,省天然气公司10%股权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经延伸审计后由公司享有或承担,并在公司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之间进行结算收付。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