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海康威视 证券简称:002415 公告编号:2010-00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013.1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核查意见认为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康威视 证券简称:002415 公告编号:2010-00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14:30在海康威视新大楼504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铭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013.18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得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康威视 证券简称:002415 公告编号:2010-00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证监许可〔2010〕5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8.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337,521,0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29号《验资报告》。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0〕3659号《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说明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10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2,013.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利用自筹资金已投资金额 | ||||
| 研发 | 工程 | 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产业化项目 | 9,610.42 | 5,625.99 | 591.87 | 312.98 | 16,141.26 |
| 数字监控摄像机产业化项目 | 5,252.18 | 3,368.52 | 326.12 | 203.38 | 9,150.2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47.05 | 1,045.40 | 469.25 | 60.02 | 6,721.72 |
| 合计 | 20,009.65 | 10,039.91 | 1,387.24 | 576.38 | 32,013.18 |
公司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013.1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32,013.18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013.18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得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康威视 证券简称:002415 公告编号:2010-00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0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07月0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07月07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07月0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07月0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IPO前限售股份-个人、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6号海康威视新大楼5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翔 咨询电话: 0571-89710492 传真电话: 0571-89986895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