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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0- 3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6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9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0人,截止2010年6月29日收回有效表决票10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通讯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能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0位董事,对《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能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的议案》进行了投票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2010年7 月1日至2011 年6 月30日。担保方式为:中能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为中能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能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3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 2010-31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能公司

      提供6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资金用途: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近期承接土耳其Askale公司水泥余热发电总包项目,合同总价为10,750,000美元,需向该公司开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共计合同总价金额的60%即6,450,000美元的银行保函;另外中能公司二期新厂房即将开工建设,需要开工建设的资金保障。为保证中能公司上述事项能够顺利进行,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2、担保方式:由中能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为中能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本次授信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4、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中能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没有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中能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250万元,实缴资本:4000万元

      3、本公司持股比例:51.6%

      4、成立日期:2004年2月27日

      5、法定代表人:叶钟

      6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轮机及辅助设备、备品、备件;批发、零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服务:中小型火力发电工程;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核的一切合法项目。

      7、财务状况: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中能公司资产总额45906.10万元,负债总额31702.07万元,净资产14204.03万元,资产负债率69.06%;流动资产37698.17万元,流动负债31669.07万元,流动比率1.19。

      8、近期经营情况:中能公司201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402.34万元,利润总额2620.21万元,净利润2227.18万元,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增加54.3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能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6000 万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0年7 月1日至2011 年6 月30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银行授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合同的银行保函及二期新厂房建设,为补充其流动资金满足经营需要,同意为其提供贷款(包括授信额度)担保6000万元人民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能公司提供6000万元贷款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支付合同质保金和二期新厂房建设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担保行为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数情况

      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召开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408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为3年:2009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14日。具体详见本公司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4080万元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16),截止本公告日,该项贷款尚未实际发生。

      除上述担保外,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也没有其它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公告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对该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