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0-0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0万股,发行价格23.2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3.0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E-00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在下表所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专户用途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591900008910904 | 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二环路支行 | 351008230018010018626 | 新建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 5931200001839300001538 | EPOS固网支付终端和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7341610182600178554 | DMB联网信息发布系统及其终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公司已与上述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签订了四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上述四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对应的专户的用途仅用于上表所列的用途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相关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相关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光、付竹可以随时到相关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相关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相关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相关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相关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相关协议的效力。
八、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广发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上述四份协议自公司、相关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