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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
    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的公告
  •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限期治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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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6版:信息披露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
    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的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限期治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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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
    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的公告
    2010-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0-28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

      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投资组建重庆市万州供热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详见2010年6月5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2010年7月9日,公司与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组建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供热工程,向万州盐气化工园区提供蒸汽供应等服务。现将该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

      一、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万州区白岩书院74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世明

      主营业务:重庆万州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土地开发、向公用工程项目投资。

      该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名称: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蒸汽、电力、热水、工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仪器仪表、供热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检验及管理服务,热网管道的安装、维修、检验检测(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3、合资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192万元,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其中:甲方以现金和甲方为合资公司垫付的供热工程所有前期费用(经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共计2336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5%;乙方以现金和乙方为合资公司垫付的供热工程所有前期费用(经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共计2856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

      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甲、乙双方将出资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合资公司可吸引战略投资者或园区企业成为其新股东。如供热工程扩大规模,合资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金,甲方是否增加注册资本金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4、 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甲方按时将认缴的出资资金存入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合资公司成立前,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乙方的责任:乙方按时将认缴的出资资金存入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内。合资公司成立前,乙方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设计、订货、建设和公司登记等有关工作。

      5、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及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乙方推荐,根据《公司章程》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监事两名,甲、乙双方各推荐一名,根据《公司章程》选举或更换。设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推荐,根据《公司章程》选举或更换。合资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合资公司设副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总监1名,副经理由甲方推荐,按照《公司章程》聘用。合资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经营管理机构设置。

      6、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由股东投入资金和合资公司筹集资金解决。在供热工程建成前,合资公司筹资资金需要提供担保时,由合资公司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抵押,合资公司以供热工程为股东提供反担保;供热工程建成后,合资公司以供热工程为融资方提供担保,解除股东为其提供的担保。

      7、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执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从逾期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5%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6个月仍未按规定缴纳,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30%给守约方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1)如因合资公司不能成立,或因乙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投资建设供热工程,甲方同意将乙方已垫付的、经审计并经双方确认的所有前期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将供热工程全部成果移交给甲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本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壮大公

      司主业,拓展公司产业结构及发展空间。

      四、备查文件

      《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