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0-00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1,131,05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6月23日出具的XYZH/2009A902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于2010年7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海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而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银万国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银万国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申银万国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申银万国的调查与查询。申银万国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申银万国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海荣、冯震宇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银万国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银万国。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银万国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申银万国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申银万国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公司、开户行、申银万国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0-00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剩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1,131,05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6月23日出具的XYZH/2009A902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所述:“若募集资金满足项目投资需要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20,0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1,591,131,059.00元中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1,023,050,000.00元的部分,即568,081,059.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