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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0-00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7月22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形成的限售流通股已全部解禁上市,公司剩余限售流通股23,256,000股,全部为定向增发所形成。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4股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2日作为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3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一)承诺情况:

    1、参与股改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股改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即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做出以下承诺:

    (1)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承诺自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开始,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满后,其所持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承诺期内,所持股份比例不低于35%;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低于因公告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停牌的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减持(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时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3)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承诺,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在持股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止日前,相关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2007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发行股票322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5747万股增加至48976万股。该事项相关内容详见2007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交所网站刊登的《苏州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2008年5月6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对2007年利润进行分配,以总股本489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股实施利润分配,实施送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881,568,000股。该事项相关内容详见200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交所网站刊登的《苏州高新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二)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184,324,27140.29%333,094,45037.78%23,316,2642.64%注1
    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50,0000.03%00224,8020.03%注2
    程家芬50,0000.01%0074,9340.01%注3
    合计185,874,27140.63%333,094,45037.78%23,616,0002.68% 

    注1: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过程的说明

    (1)2006年3月24日(股改实施日),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4,324,27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的40.29%。

    (2)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本公司大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对未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10家非流通股东垫付了对价股份。2007年6月公司非流通股东上海普发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荣福室内装潢有限公司、南京理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金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鑫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奥嘉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分别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根据协议,上述6家公司向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偿还了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468,731股。偿还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4,793,00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的40.40%。

    (3)2007年10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29万股,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认购1292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5747万股增加至48976万股。增发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7,713,00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8976万股的40.37%。

    (4)2008年5月6日,公司实施了2007年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89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1,568,000股。送转股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5,883,40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881,568,000股的40.37%。

    (5)2009年3月27日,本公司大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所持332,627,404股开始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份数量23,256,000股。

    (6)2009年8月公司非流通股东上海沪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严武先生分别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根据协议,上述2家非流通股东向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偿还了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99,736股。偿还后,苏高新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23,72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881,568,000股的2.691%。2009年9月18日,上海沪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严武先生2家非流通股东偿还给苏高新集团共计299,736股开始上市流通,苏高新集团持有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为23,256,000股。

    (7)2010年5月公司非流通股东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程家芬女士分别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根据协议,上述2家非流通股东向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偿还了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60,264股。偿还后,苏高新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23,31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881,568,000股的2.645%。

    注2: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过程的说明

    (1)2006年3月24日(股改实施日),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的0.031%。

    (2)2008年5月6日,公司实施了2007年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89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1,568,000股。送转股后,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881,568,000股的0.031%。

    (3)2010年5月,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根据协议,向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偿还了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45,198股。偿还后,明华电力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224,802股,占公司总股本881,568,000股的0.026%。

    注3:程家芬女士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过程的说明

    (1)2006年3月24日(股改实施日),上海依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5747万股的0.011%。

    (2)2008年5月6日,公司实施了2007年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89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1,568,000股。送转股后,上海依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881,568,000股的0.010%。

    (3)2010年3月,由于上海依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注销,根据法院的判决原依信商务公司持有本公司的90,000股股份由程家芬女士继承,法院判决执行后,原依信商务咨询公司所持限售股90,000股已经过户到程家芬女士个人账户中。

    (4)2010年5月,程家芬女士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签订了《垫付对价偿还协议》。根据协议,向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偿还了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5,066股。偿还后,程家芬女士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74,934股,占公司总股本881,568,000股的0.009%。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苏州高新的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保荐,并在股改后承担了对苏州高新的持续督导工作。

    其对公司的审核意见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苏州高新相关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苏州高新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6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7月2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本次上市数量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冻结的股份数量备注
    1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60,2640.007%60,2640 股改形成限售
    23,256,0002.638%023,256,000增发形成限售
    2上海明华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24,8020.026%224,802 0  
    3程家芬74,9340.009%74,934 0  
     合计23,616,0002.680%360,00023,256,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3月26日,上市股份数量为66,349,529股。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10月22日,上市股份数量为2,331,269股,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9年3月27日,上市数量为332,627,404股。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上市数量为2,790,000股。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表:

    股份类别股份情况本次上市前(股)变动数(股)本次上市后(股)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60,2640.007%-60,264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24,8020.026%-224,80200
    3、其他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74,9340.009%-74,93400
    4、其他23,256,0002.638%023,256,0002.63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3,616,0002.680%-360,00023,256,0002.638%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A股857,952,00097.320%360,000858,312,00097.36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857,952,00097.320%360,000858,312,00097.362%
    股份总数 881,568,000-0881,568,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