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广告
  • 4:要闻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价值
  • 11:理财一周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公告
  •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冻结公告
  •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0年7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6版:信息披露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冻结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0-03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5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公司2232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常学群先生主持;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10年7月15日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66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193,733,777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154,724,86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63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39,008,91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2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新增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

      赞成票数191,861,38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3%,

      反对票数 1,859,797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96 %,

      弃权票数 12,6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01 %。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

      赞成票数191,810,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544,4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80%,

      弃权票数 378,7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19 %。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

      赞成票数191,810,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397,3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72%,

      弃权票数 525,8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九十条》

      赞成票数191,812,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397,3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72%,

      弃权票数 523,8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

      赞成票数191,810,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397,3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72%,

      弃权票数 525,8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

      赞成票数191,812,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397,3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72%,

      弃权票数 523,8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赞成票数191,812,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398,9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72%,

      弃权票数 522,2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赞成票数191,812,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397,3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72%,

      弃权票数 523,8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新增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赞成票数191,812,5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01%,

      反对票数 1,397,325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72%,

      弃权票数 523,892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 0.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冯翠玺、刘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