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内幕交易者心存侥幸
⊙曹中铭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其危害性自不待言。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日前举行的2008——2009年度稽查立功表彰大会上表示,打击内幕交易,形成综合防控内幕交易体系是当前证券监管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
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当前监管执法的一项重点,一方面说明内幕交易危害之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项工作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事实也正是如此。据媒体报道,仅仅在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受理案件线索121起,新增案件117起,其中涉及内幕交易59起,涉及市场操纵14起。
某种程度上,国内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已有愈演愈烈之势。正如尚福林所言,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内幕交易案件发生较多,特别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问题成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笔者以为,不能妥善地解决好这一“主要矛盾”,证券市场将永无宁日,“三公”原则将遭到践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能是一句空话。
内幕交易的特点,不仅表现在上市公司的相关重大信息遭遇泄漏,成为“先知先觉”者大肆牟利的工具上,更表现在个股股价在毫无征兆的情形下出现异动上。事实上,股价异动要么是市场大资金的一种操纵行为,要么即是内幕交易的一种“裸泳”。
稍有经验的投资者会发现,某些个股股价常常会“莫名其妙”地上涨,而当股价涨至高位时,相关上市公司的信息“及时”地公告了。在投资者争先恐后地涌入时,原先的“潜伏”者趁机大量派发筹码。留给追高投资者的,除了套牢,便只有忍痛“割肉”。
无论是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延边公路、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还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颁布实施后宏达股份、通化金马资产重组公告前股价产生异动,一个突出的共同点便是股价提前出现异动。尽管延边公路与杭萧钢构的相关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对于广受质疑的宏达股份与通化金马所谓的“资产重组”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市场至今仍无从得知答案。实际上,市场更需要其中的“答案”。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笔者此前提出过多种看法,比如要保持高压态势,要让内幕交易者无处藏身等等,现在还想补充一点。打击内幕交易,更应该做到股价有异动即有反应。这不仅是打击内幕交易的需要,与此同时亦是震慑那些欲铤而走险者的需要。试想,如果宏达股份股价出现异动并且在其资产重组的公告发布后,监管部门立即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说明,或者进行立案调查,通化金马还能上演类似的一幕吗?
如果对于存在内幕交易嫌疑的行为反应迟钝,无疑将助长“后来者”的一份侥幸心理,而且,事后的处罚措施,效果总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打击内幕交易问题上,监管部门不妨来个“趁热打铁”。
打击内幕交易,除了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取证之外,以笔者之见,采取业内普遍认同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如果个中不存在信息泄漏与内幕交易行为,也可以还上市公司一个清白;如果发现内幕交易,对于其中涉案的相关人员实施严惩亦是应有之义。
(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