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3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通过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华女士、商建光先生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薛黎曦女士与激励对象薛贵先生、薛文黎女士为直系近亲属,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登在2010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2010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华女士、商建光先生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薛黎曦女士与激励对象薛贵先生、薛文黎女士为直系近亲属,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华女士、商建光先生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董事薛黎曦女士与激励对象薛贵先生、薛文黎女士为直系近亲属,上述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撤销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包括:
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人民币7000万元(即授信总额度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1.7亿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
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即授信总额度由人民币0.5亿元增加至0.6亿元),期限1年。
同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人民币1.5亿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融资业务种类,具体相关业务种类以签订合同为准。
授权韩孝捷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账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3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8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道彤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登在2010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2010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