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7月28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公司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注销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2007年1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原神马集团合资组建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神马集团出资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该公司于2008年9月5日正式注册成立。鉴于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开展相关进出口业务,经与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协商决定注销该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委托中平能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本公司进出口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现有的国际营销网络及人才优势,不断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实现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公司决定委托中平能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平能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亿元,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9层904号,法定代表人:杨建中,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工业丝和帘子布的出口销售业务及原材料、设备和机备件等的进口业务),其中代理销售产品的代理费按照产品销售金额的0.45%比例计提,进口货物代理费为20元/吨,经测算预计年内本公司向中平能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代理费不超过29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两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鉴于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在中平能化集团任职,在审议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