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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0-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2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218,400,000股,占总股本 29.1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8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股份”)于2007年5月28日以5.71元/股的价格向唯一一家战略投资者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Reco Shine”)定向发行12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07年6月5日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及事宜,并于2007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对象的承诺,Reco Shine所认购的公司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锁定期限自2007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8日止,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9日。

    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实施了2007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即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分红派息后,Reco Shine在公司的持股增至156,000,000股。

    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即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分红派息后,Reco Shine在公司的持股增至218,4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8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Reco Shine218,400,000218,400,00041.0929.12
     合 计218,400,000218,400,00041.0929.12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数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18,400,00029.12-218,400,00000
    1、国家持股00 00
    2、国有法人持股00 00
    3、其他内资持股00 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0 00
    境内自然人持股00 00
    4、外资持股218,400,00029.12-218,400,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218,400,00029.12-218,4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  0 
    5、高管股份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31,513,30970.88218,400,000749,913,309100
    1、人民币普通股531,513,30970.88218,400,000749,913,309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 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 00
    4、其他00 00
    三、股份总数749,913,309100 749,913,309100

    四、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Reco Shine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Reco Shine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发行股份予以锁定,锁定期限自2007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8日止。

    2、Reco Shine及其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 (以下简称:“Recosia China”)关于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仅通过Recosia China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

    (2)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

    (3)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寻找到任何由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虑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

    (4)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二)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Reco Shine严格履行了上述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Reco Shine及其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发生任何违反承诺的行为;并且,不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