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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6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74,2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淦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28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28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28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金春燕律师和何晶晶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