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8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原章程作废,以提交的新章程为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章程修订表详见附件,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司注册资本由发行前的6580万元变更为8780万元。工商登记企业类型变更为:上市公司。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现变更为:三羟甲基丙烷、双三羟甲基丙烷、甲酸钠、偏苯三酸三辛酯、偏苯三酸酐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乙酸正丁酯、聚酯树脂绝缘漆、聚酰亚胺漆包线漆、酚醛绝缘漆、聚酯漆稀释剂、聚氨酯漆稀释剂、缩醛漆稀释剂);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地址名称的议案》。
根据江阴市城镇规划,公司所在地云亭镇,现已更改为云亭街道。公司地址名称现确认为: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融资额度文件和借款融资文件授权事宜的议案》
因银行授信融资额度文件,并非实际借款融资,具体相关文件,拟授权过半数董事签署即可。授权期限: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公司具体借款融资,现授权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全权办理相关事宜,郑铁江先生的权限为:单笔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含2000万元)银行融资,并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后发生的融资合同应经过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云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0161615205916816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2010155260000223,该专户仅用于百川如皋“年产2万吨偏苯三酸酐、2万吨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1-5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附件:章程修订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7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10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镇工业园区建设路55号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80万元。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三羟甲基丙烷、双三羟甲基丙烷、甲酸钠、偏苯三酸三辛酯、偏苯三酸酐、醋酸丁酯、绝缘漆的生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三羟甲基丙烷、双三羟甲基丙烷、甲酸钠、偏苯三酸三辛酯、偏苯三酸酐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乙酸正丁酯、聚酯树脂绝缘漆、聚酰亚胺漆包线漆、酚醛绝缘漆、聚酯漆稀释剂、聚氨酯漆稀释剂、缩醛漆稀释剂);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8780万股。 |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 注释: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媒体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报纸上公告。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报纸上公告。 |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名称〗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634.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1,634.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114.6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114.6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7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06,546,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7日出具的苏公W[2010] B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云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如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云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2001616152059168168,截至2010年8月12日,专户余额为12114.6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百川如皋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2010155260000223,截至2010 年8月11日,专户余额为285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百川如皋“年产2万吨偏苯三酸酐、2万吨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百川如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百川如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百川如皋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百川如皋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荔军、朱项平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百川如皋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百川如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开户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百川如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广发证券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7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06,546,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7日出具的苏公W[2010] B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0年8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11,634.34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1,634.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上自筹资金情况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1日出具的苏公W[2010]E1238号《关于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确认。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634.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634.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634.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1)百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百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百川股份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77号文批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06,546,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7日出具的苏公W[2010] B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2万吨偏苯三酸酐、2万吨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此项目需资金人民币285,400,000.00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人民币121,146,8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超募资金114.6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年利率 | 本次拟还款额(万元) |
| 1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学前支行 | 3100 | 2010年7月16日-2011年7月15日 | 5.840% | 3100 |
| 2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学前支行 | 1900 | 2010年2月24日-2011年2月23日 | 5.840% | 1900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1200 | 2010年6月8日-2011年6月2日 | 5.320% | 1200 |
| 4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 | 1800 | 2009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30日 | 6.372% | 1800 |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2000 | 2010年1月12日-2011年1月11日 | 5.840% | 2000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2000 | 2010年4月22日-2011年3月30日 | 5.310% | 2000 |
| 合计 | 12000 | 12000 |
2、使用超募资金1,146,8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超募资金1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14.6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上述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14.6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超募资金1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14.6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将用于百川股份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百川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