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科菲
美国从1933年以来的证券法律都坚持了这样的理念:要为投资者提供全面、公平的信息,让他们和经过注册的投资商平等交易、平等对话。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要透明、信息要完全公开,政府不要去决定资本如何分配。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路易斯-布兰代斯的名言之上:“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也就是说,提高了透明度,普通投资者和民众就能自我保护。监管者的首要任务不是去保障股票交易的公平性,也不是去规范股票发行期限,而只需去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让他们可以自我保护。
美国人认为,监管机构应该独立于一般的政治进程,是总统、国会和法院之外的第四大政府分支。为了保持权力平衡,该机构的领导者由两党人士轮流担当。事实上,该机构的监管方法本质上是两党联立、客观公正的。我们对食品及药物、铁路运输、反垄断法、证券法的监管基本上是通过这些独立监管机构。他们有着强有力的执行手段,肩负着法律职责。每年国会和总统都会为之拨款,但这些机构并不受行政分支的直接控制。
公司首次公开证券发行前,须向投资者提供所有重要事实的相关信息,且股票文件必须通过证监会(监管机构)的审核。政府不对股票做硬性规定,也不关注交易公平与否,只要求公司对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政府还为证监会和投资者提供反欺诈救济机制。该机制下,小投资者可以发起集体诉讼。强有力的诉讼救济机制可以保证一旦你上当受骗,相应的股价就会下跌。
我们的系统也监管金融机构。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监管大银行。但在过去的20年间,美国出现了一些其他种类的金融机构。他们虽然扮演着和银行相仿的角色,但却并不像银行那样受到监管。因此,他们可以大幅提高资本借贷率和权益负债率,使之远远超过传统商业银行的相关标准。AIG保险公司和雷曼都是大型金融机构,却不受制于联邦储备局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或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因为控制力度很低,他们的资本借贷率可能达到极度危险的水平。一旦金融衰退,就无法幸免。这些机构一个接一个地倒下,会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此循环下去,极具传染性。现在国会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不单在美国,其他国家也在关注。因为当今的金融机构的内在联系比过去紧密得多,需要有全新的监管。
最近的这次金融危机主要发生在债务市场。债务市场的门卫是信贷评级机构。而我们发现信贷评级机构也有着严重的利益关系。他们往往虚报信贷级别,把一些风险很高的证券不公正地评定为信贷优良品。为了让证券分析师更加独立、客观,我们也进行了不少改革。
萨班斯法案是对2001年和2002年市场崩溃的回应,当时发生了安然事件和世界通讯事件。发现住房和汽车里隐藏了大量的债务后,我们着重强调对会计程序加强控制,以保证会计方法如实公开所有的物质债务。萨班斯法案为恢复公共会计师信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法案始终充满争议。现在我们又遇到了新的市场崩溃,我认为这会让我们更加关注债务市场。我们需要进一步限制金融机构承担巨大风险的能力。站在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萨班斯法案增加了让美国国内和海外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难度,增加了在美国市场开展业务的成本。因为需要提供更多信息,而且审核信息的机构也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政府审核。甚至有公司都已经放弃了美国市场。
但是从长远来看,问题不在于谁能在一段时间内占据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份额,而在于能否保持业绩可持续发展。纵观这次金融危机,那些监管力度最差的公司遭受的风险更大,会最先倒闭。5年前,萨班斯法对想进入美国市场的公司来说是一种障碍。但在过去的两三个月里有一连串大型中国企业在美国首次公开上市。我想这部分是因为美国市场监管更为严格,而进入监管更为严格的市场会提高公司的可靠性和信誉。在金融危机下更是如此,可靠性和信誉就是一切。
毫无疑问,美国有一些金融骗子,其他成熟的市场中也有这种人。因为我们对市场的监管高度基于透明度和开放度,这就有可能受到一部分私营企业家欺诈、贪腐的伤害。麦道夫现在成了世人皆知的欺诈者,虽然还有许多别的庞氏骗局的案例,但麦道夫获利更多并且持续时间更长。这就是开放式系统的代价,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家积极性并让他们得到回报,另一方面也让一些意志薄弱者陷入腐败。
所以,我们不仅仅需要雄才大略的企业家,也需要监督者来保证企业家们遵守规则。我认为媒体也是一种监督手段,应是提高透明度的最强大力量。媒体不仅对公司的金融信息是否可靠感兴趣,还关注公司是如何开展业务的。媒体会关注这家公司是否在海外行贿或有腐败性支出,会关注某种药品或其他产品是否隐藏着风险,是否会给消费者带来危险。(作者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本片央视自9月22日起每晚播出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