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
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
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了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60万元(已扣除发行上市费用),较原69,43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资金68,9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24781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 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经201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用地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33)。据此,公司需对新的厂区进行规划和建设,扩大产品生产规模,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通信机柜项目”)。
一、通信机柜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通信机柜项目”目前进展顺利。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通信机柜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990万元。截至2010年10月13日,公司已投资3,011万元,包括支付基建设计费、部分工程款及表面涂装线非标设备、数控冲床、自动喷粉房、叉车等设备款。
二、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情况
1、项目追加投资背景:
2010年8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用地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33)。因该项目实施用地变更,公司需要追加新厂区的规划和建设资金。
另外,公司积极拓展通讯机柜项目产品市场,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系统总成(产品简称“计算机网络集成柜”)和A123混合动力汽车电池板机盒业务有了新的发展。根据公司与新、老客户的接洽结果,原计划投资的设备在产能、技术和效率上,均已不能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需要追加项目设备投资,以扩大生产规模。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通讯机柜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上海西郊经济开发园区华隆厂区(简称“华隆厂区”)
4、项目投资内容:预计总投资不超过9,000万元。
其中:基建费用7,500万元,设备投资1,500万元。
基建费用用于支付华隆厂区建设,其占地33,333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30,180平方米,其中新建生产厂房一幢,面积24,78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一幢,面积5,400平方米。
设备投资主要购买电泳喷粉线、自动喷粉房、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等设备。通过追加设备投资,以扩大产品生产规模。
5、项目建设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12月底完成并投入生产。
6、经济效益测算:该项目预计2013年达纲。项目达产后,将具备年产计算机网络集成柜18万套及部分柜内设备组装的能力,达纲年将新增产能11万套集成柜和1700万件A123混合动力汽车电池板机盒,年新增产值3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新增年利润总额5,200万元。(上述经济效益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项目风险提示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通讯机柜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决定追加项目投资。此次追加投资主要是项目实施用地变更,相应追加厂区规划和建设费,以及应客户需求扩大生产规模而实施的。尽管如此,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后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项目管理风险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公司稳步长远发展的基础。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进程,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流顺畅,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公司引入了国际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通过对项目尤其是重大事项进行科学管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
因此,本项目管理风险较小。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通讯机柜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9000万元投入在建的“通讯机柜项目”。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公司在建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的通讯机柜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用于在建的通讯机柜项目的行为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9000万元投入在建的“通讯机柜项目”。
3、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的通讯机柜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900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通讯机柜项目”的建设。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朋股份在实施“通讯机柜项目”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用地变更,公司需要追加新厂区的规划和建设资金;此外,根据公司与新、老客户的接洽结果,原计划投资的设备在产能、技术和效率上,均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需要追加项目设备投资,因此,公司拟对项目追加不超过9,000万元投资的行为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强化和新老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齐鲁证券同意新朋股份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通讯机柜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告编号:临2010—05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
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原将使用募集资金4.08亿元人民币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联合”)合资成立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4.0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3.92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根据大众联合的运营需求,公司与大众联合决定分阶段实施合资计划,并对上述合资经营的方案进行了调整。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8亿元调整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0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1.9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其次,对于原计划投入合资公司的其余的2.04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公司仍将以与大众联合合资的形式投资汽车零部件项目,并由公司控股51%,后续有关合资事项双方目前正在商谈之中。
● 合资公司业务范围:8100吨汽车大型零部件冲压业务;开卷落料业务;焊接总成件业务,目前及将来后续的相关焊接总成件业务量保持稳定。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一、合资项目概述
(一)合资的基本情况
2010年4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与大众联合合资经营的议案》,公司将与大众联合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从事乘用车大型零部件的生产。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4.08亿元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3.92亿元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根据大众联合的运营需求,公司与大众联合决定分阶段实施合资计划,并对上述合资经营的方案进行了调整。
首先,双方决定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8亿元调整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0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1.9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并进一步确定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为:8100吨汽车大型零部件冲压业务;开卷落料业务;焊接总成件业务。
其次,对于原计划投入合资公司的其余的2.04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公司仍将以与大众联合合资的形式投资汽车零部件项目,后续有关合资事项双方目前正在商谈之中。
2010年10月17日公司与大众联合在上海签署了合资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章程》。
(二)本次《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介绍
大众联合于1994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登记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何向东,营业执照号为310114000082797,企业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188号。其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冲压、焊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大众联合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64,635万元,利润总额30,924万元,净利润17,265万元(已经审计)。
大众联合是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关联企业,其借助上海大众的飞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工业、贸易、服务三大板块的业务格局,其中工业板块以汽车白车身焊接、车身四门两盖焊接、车身分总成焊接、汽车零部件点凸焊、激光拼焊、大中小冲压件、开卷落料、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为核心业务。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大众联合共同出资4亿元人民币,成立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已核准)。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0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1.9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8100吨汽车大型零部件冲压业务;开卷落料业务;焊接总成件业务,目前及将来后续的相关焊接总成件业务量保持稳定。
四、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
随着我国及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大型覆盖件及相关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市场前景广阔。
为尽快发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在汽车模具及冲压件生产线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争取到了和大众联合合资的机会,通过合资,可以依托大众联合自身的先进体系和市场平台,发挥公司在市场运作和技术开发的优势,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品牌、市场优势和客户资源,强强联合,规模化进入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领域,有利于争取国内大型汽车制造商的长期稳定订单,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的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合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大型覆盖件及相关汽车零部件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提高汽车大型覆盖件的国产化率是我国汽车工业战略的重要部分,其发展空间十分广阔。本次合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有效解决公司目前产能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能使公司长达10年的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耕耘进入一个实质性的收获阶段,公司将通过进入上海大众汽车公司的供应链的机会,规模化进入发展潜力巨大的汽车零部件业。
本次合资项目经过了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严谨的论证,已获得公司二届2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由于大众的系列车型销量一直在中国名列前茅,各个车型的产品在国内几十年畅销不衰。作为大众的战略合作伙伴,拟组建合资公司大型零部件冲压线和开卷落料线的生产能力已经成为大众发展计划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订单充足而又稳定,因此,合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达产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望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将大幅提高。
五、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事宜是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此外,对于本次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调减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仍将采用与大众联合合资的方式投资汽车零部件产业,因此,公司本次调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与大众联合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齐鲁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新朋股份本次调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规模是从合资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出发的,新朋股份在该合资经营公司中仍持有51%的股权,处于控股地位,对合资公司及其建设项目具有控制力;此外,对于本次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调减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仍将采用与大众联合合资的方式投资汽车零部件产业,因此,新朋股份本次调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调整与大众联合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事项已经新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与大众联合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2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章程》;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5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宋伯康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
2010年4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与大众联合合资经营的议案》,公司将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联合”)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从事乘用车大型车身覆盖件的生产。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4.08亿元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3.92亿元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在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根据大众联合的运营需求,公司与大众联合决定分阶段实施合资计划,并对上述合资经营的方案进行了调整。
双方决定在上海成立合资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8亿元调整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0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大众联合以现金出资1.96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并进一步确定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为:8100吨汽车大型零部件冲压业务;开卷落料业务;焊接总成件业务,目前及将来后续的相关焊接总成件业务量保持稳定。
对于原计划投入合资公司的其余的2.04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公司仍将以与大众联合合资的形式投资汽车零部件项目,后续有关合资事项双方目前正在商谈之中。
2010年10月17日公司与大众联合在上海签署了合资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大众联合后续有关合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后,对于原计划投入合资公司的其余的2.04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公司仍将以与大众联合合资的形式投资汽车零部件项目,并由公司控股51%,后续有关合资事项双方目前正在商谈之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有关合资事项。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议案》。
2010年8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用地的议案》,决定将原计划在方黄厂区实施的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生产线技改项目调整至华隆厂区实施。因该项目实施用地变更,公司需要追加新厂区的规划和建设资金。
此外,公司积极拓展通讯机柜项目产品市场,功能性精密通信机柜系统总成(产品简称“计算机网络集成柜”)和A123混合动力汽车电池板机盒等业务有了新的发展。根据公司与新老客户的接洽结果,原计划投资的设备在产能、技术和效率上,均已不能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需要追加项目设备投资,以扩大生产规模。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通讯机柜项目”,其中:基建费用7,500万元,设备投资1,500万元。
基建费用用于支付华隆厂区建设,其占地33,333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30,180平方米,其中新建生产厂房一幢,面积24,78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一幢,面积5,400平方米。
设备投资主要购买电泳喷粉线、自动喷粉房、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等设备。通过追加设备投资,以扩大产品生产规模。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大众联合后续有关合资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5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900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通讯机柜项目”的建设。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5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1月8日上午9时(星期一),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的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大众联合后续有关合资事项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0年10月2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59798306 传真:021-59798306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59798306 传真:021-59798306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表决指示:
1、审议《关于公司调整与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大众联合后续有关合资事项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在建通信机柜项目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