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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万善福先生委托董事王良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委托独立董事邹源先生代为出席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良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少峰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7,560,869,172.436,654,697,242.4313.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596,522,651.222,557,880,532.68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875.781.5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737,151.36828.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831.25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43,032.4447,487,718.54-40.42
    基本每股收益0.040.11-4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40.11-42.86
    稀释每股收益0.040.11-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8%1.84%减少0.5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1%1.86%减少0.4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2010年1-9月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167.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26,5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357,376.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4,695,718.21
    小计272,990.47
    减:所得税影响数791,761.35
    非经常损益净额-518,770.8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4,040.7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394,730.09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29787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股份种类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4172100A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12082118A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6805435A股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241400A股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4300023A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989636A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2452513A股
    张智虎2240000A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046289A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行8021931252A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10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881,078,104.03495,160,887.9177.94①公司本期销售形势较好;②货款回收及时。
    应收票据97,961,396.4254,549,436.9579.58①公司本期销售形势较好;②货款回收及时。
    固定资产2,723,315,243.992,092,373,263.1730.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氯碱发展双20万吨氯碱项目烧碱生产线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622,055,165.751,035,383,907.05-39.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氯碱发展双20万吨氯碱项目烧碱生产线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短期借款635,000,000.00921,700,000.00-31.11中平能化集团借款置换金融机构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312,151,266.11132,845,641.14134.97本期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847,974,385.57455,855,626.2586.02公司本期应付供应商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55,405,317.7238,259,688.3344.81主要是应付职工福利费及社会保险费增加。
    应交税费-3,361,945.98-25,275,920.77-主要是子公司氯碱发展20万吨氯碱工程项目本期投入生产,销售产品实现增值税。
    应付利息-65,112.89526,631.94-利息支付及时。
    应付股利4,692,882.0049,680.009,346.22主要是应支付的控股股东红利。
    其他应付款2,020,355,831.501,490,455,560.4335.5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氯碱发展本期在中平能化集团借款增加及银行短期融资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000,000.00243,513,040.00-81.5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
    长期借款658,066,356.00405,878,996.0062.13主要是万吨细旦丝项目本期项目借款增加。
    利润表

    项 目

    2010年1-9月2009年1-9月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9,293,069,506.084,026,358,397.63130.81本期贸易购销增加。
    营业成本8,949,231,056.623,826,740,107.03133.86本期贸易购销增加。
    销售费用57,204,372.7827,604,630.26107.23本期出口运费、代理费及承包费等增加。
    管理费用202,310,161.23154,436,142.2231.00因本期公司进行生产设备大修,故修理费比同期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5,122,806.316,968,790.62-26.49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
    投资收益73,822,991.5532,533,763.97126.91参股公司尼龙化工公司本期利润增加。
    营业外收入5,137,382.852,498,043.51105.66本期收到社会保险补贴较同期增加。

    现金流量表

    项 目

    2010年1-9月2009年1-9月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737,151.3670,817,552.31828.78销售收入增加,收到的货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792,878.85-730,609,122.46-在建项目投入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013,641.36369,029,088.18-银行借款减少。
    主要财务指标2010年1-9月2009年1-9月变动比率(%)变动原因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0.16831.25销售收入增加,收到的货款增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87,718.54-42,869,756.38-产品市场需求发生较大程度的好转。
    基本每股收益0.11-0.10-同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11-0.10-同上
    稀释每股收益0.11-0.10-同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4%-1.70%-同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6%-1.67%-同上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5月,本公司发现在郑州市商业银行管城支行1.2亿元存款被非法转走,经查阅郑商行的原始凭证,发现该存款转出的凭证上加盖的公司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与我公司的印鉴不一致,公司立即向河南省公安厅报案。期间公司就此事多次与郑商行协商,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2007年9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商行归还1.2亿元存款和相应的利息损失。2007年11月,省高院应本公司的请求,对郑商行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郑商行的部分办公楼房,价值1.2亿元。2007年12月,省高院对该案件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省高院中止了该民事案件审理,待刑事案审判结束后,民事案件再继续审理。2008年10月14日,焦作市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于2009年4月19日进行了一审判决, 该起案件为特大票据、信用卡诈骗案。待该判决生效,刑事案件终结后,本公司诉郑商行的民事案件才能继续审理。

    2、根据2010年7月28日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详见2010年7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决定注销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执行情况

    经2010年5月7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44228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刊登于2010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并于2010年7月7日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董事万善福先生委托董事王良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委托独立董事邹源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35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氯碱发展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树脂、工业用氢氧化钠、液氯、工业用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57050万元,本公司出资56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74%,神马材料加工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6%;2009年实现净利润-10132万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11410万元,2007年实现净利润5921万元)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3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项目(总投资26亿元)已于2009年12月顺利建成投产,产能已跃居河南省第一位、全国第六位。为抓住当前氯碱行业产能过剩、过度竞争及全行业亏损等局面带来的企业重新洗牌、市场整合的契机,充分发挥氯碱发展公司得天独厚的盐、煤、电等资源优势及地域、技术、管理等优势,尽快将氯碱发展公司打造成盈利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前景广阔、全国一流的氯碱行业旗舰,进一步增强氯碱发展公司市场抗风险能力,经与神马材料加工公司协商后,决定对氯碱发展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方案为:增资总额235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氯碱发展公司进行增资,神马材料加工公司本次不增资,增资后氯碱发展公司注册资本由57050万元变更为8055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9.81%,神马材料加工公司占注册资本的0.1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博列麦制造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56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德国聚酰胺纤维有限公司出资53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气囊丝,目前在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不能满足市场客户的需求。为抓住当前有利的市场机遇,博列麦制造公司决定实施填平补齐3000吨气囊丝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439万元,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博列麦制造公司年生产能力将达到6000吨(新增3000吨),新增销售收入11769万元,可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为支持博列麦制造公司顺利实施该项目,经与德国聚酰胺纤维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决定以同等条件向博列麦制造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6939万元,其中本公司向博列麦制造公司提供借款3539万元,德国聚酰胺纤维有限公司向博列麦制造公司提供借款3400万元,借款期限为6年,借款利率由双方另行协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万吨/年锦纶66高性能浸胶帘子布项目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目前低端常规帘子布市场占有率已很低,产品逐步向半钢子午线用改性尼龙66帘子布、工程胎专用帘子布、航空胎、特种用胎等差异化市场方向发展。

    工程轮胎市场的发展,带动了尼龙66帘子布需求的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建设的较快发展,工程轮胎市场发展迅速,每年平均以20%以上的速度提高。

    半钢子午胎生产的高速发展,使得改性尼龙66帘子布销量稳步提高。近几年来,我国轿车工业发展迅猛,半钢子午胎的产能、产量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公司生产的适用于半钢子午胎的改性尼龙66产品市场增长显著。

    受上述市场需求影响,目前公司工业丝(年产能11万吨)、帘子布(年产能4万吨)生产线满负荷生产仍不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另外,近几年来除本公司外的世界主要尼龙66工业丝供应商都没有增加新的产能,有些公司将原有的生产线转向其他产品生产,甚至关闭部分尼龙66工业丝生产线,这为本公司扩大产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因此,公司决定实施2万吨/年锦纶66高性能浸胶帘子布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73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2670万元,建设期财务费用2086万元,流动资金8554万元。资金来源:长期贷款44000万元,流动资金短期贷款5988万元,项目资本金23322万元。该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71440万元,利润总额7306万元,建设期1.5年,投资回收期(税后)8.21年(含建设期)(以上数据摘自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锦纶66高性能浸胶帘子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公司工业丝年产能将达到13万吨(新增2万吨),帘子布年产能将达到4万吨(新增2万吨),可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