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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0-01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2,420,108,170.16704,898,073.8524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377,945,683.84453,117,828.02424.80%
    股本(股)300,000,000.00225,000,000.00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932.01294.53%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31,478,563.06-7.47%218,036,369.48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86,505.12-20.66%73,314,651.002.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25,421.28-99.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21-99.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0.00%0.30-6.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0.00%0.30-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2%-1.05%8.14%-1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2%-1.05%8.14%-11.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275.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8,722.11 
    所得税影响额7,567.02 
    合计-42,879.7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29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011,07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99,927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904,04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599,93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537,077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90,401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1,136,07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979,29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704,061,996.93元,较期初余额增长1896.8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IPO资金到位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0,065,500.00元,较期初余额增长106.9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净值为309,663,500.84元,较期初净值增长比例为31.6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入增加和国内政府装备单位客户的回款周期较长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42,341,428.99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0.32%,主要是由于上年末公司预付的大额采购合同的货物到库减少预付款所致。

    5、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5,117,326.0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0%,是由于报告期将超募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按期计提利息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417,607.1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74.4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3,044,826.8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9.2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8、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和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是由于报告期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9、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590,743.43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4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部分预收账款转销售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636,618.72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9.28%,主要是由于9月份提前发放当月工资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009,316.86元,较期初余额减少85.9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上缴上年度税费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1,694,622.63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785.6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IPO发行费用部分项目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13、股本期末余额为300,000,000.0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3.33%,是由于IPO发行增加股本金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1,782,889,600.4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6868.44%,是由于报告期发行股票收到股本溢价所致。

    15、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262,291,970.71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3.89%,是由于报告期盈利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为2,126,318.6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5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发生额为439,894.1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29%,主要是由于银行贷款减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5,538,952.3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2.11%,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4、营业外支出发生额为58,722.1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30%,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发生对外捐赠,而本报告期无此项目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625,421.2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929,161.52元,主要系2009年及报告期公司销售的主要客户是国内政府装备单位,这些客户实力雄厚且信用等级高,所以公司给予其信用政策,回款周期较长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8,243,024.25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278,000.75元,主要系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645,425,482.15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63,417,934.27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股票发行收到投资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高德电气、实际控制人黄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报告期严格履行
    公司股东深圳晓扬、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立、王玉、张燕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高德电气、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立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报告期严格履行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在与高德电气签订的《股份赠与协议书》中承诺,在受赠股份后未满5年,不得转让受赠股份,受赠股份后满5年未满8年的,转让总额不得超过受赠股份的50%。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0%~~30.00%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7,804,911.0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0%-30%。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0-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的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变更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邮政编码由430079变更为:430205。

    本议案将提请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由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原文: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

    邮政编码:430079

    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邮政编码:430205

    本议案将提请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0-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12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 015号)》)

    (六)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8日下午15:00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持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和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权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或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联系方式:

    信函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26号

    邮政编码:430070

    电话:027-87671928

    传真:027-87671928

    联系人:陈丽玲 王晓丽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代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请注明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