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52 股票简称:爱使股份 债券简称:09爱使债 公告编号:临2010-08
2009年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发行的2009年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0年11月17日支付自2009 年11 月17 日至2010年11月16 日期间的利息(简称“本次付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爱使债
3、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期限:5年
5、票面金额: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47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60%
8、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每年的11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每年11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2010年11月16日为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09爱使债”的票面年利率为7.60%。每手“09爱使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0.80元。
三、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券最后交易日:2010年11月15日。本期债券为逐笔全额结算,当日买入债券的投资者,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下一交易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券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2、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2010年11月16日
3、本次付息日:2010年11月1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本次付息债券最后交易日当天或以前买入并在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日终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投资者,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投资者不享有兑息权。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向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 行 人: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666号
联 系 人:张亮 陆佩华
联系电话:021-64710022-8105
传 真:021-64711120
邮政编码:20003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联 系 人:张志凌 胡映璐
联系电话:021-62406234 0755-82943755
传 真:021-62402740 0755-82940511
3、托 管 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