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0-00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林忠先生、王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二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募集资金235,063,469.6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063,469.63元。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三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超额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四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拟对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版草案)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六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七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八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会议决定聘任沈文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
第九项、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0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
附:简历
沈文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3年10月,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于2005-2006年参加上海交通大学MBA研修班学习,2006-2007年参加浙江大学现代首席财务总监高级研修班学习。曾任浙江绍兴五金机械厂统计员、临海市纺机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办秘书、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管理部经理等职。自2007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3年6月11日。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0-00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帮仁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235,063,469.6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第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制定《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
第七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聘任沈文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0-00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73 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还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840010753108094001,金额5.5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33001666135059003369,金额5.5亿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930101040057888,金额6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358520100100041605,金额4.74762亿元)。上述四家银行统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上述四个账户统称“募集资金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按有关要求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45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荣华、李丽芳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六)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招商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73 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45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和产品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分别为52,610万元、8,700万元。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截至2010年10月27日,已使用自筹资金235,063,469.63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 合计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金 | ||||
年产345 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 | 526,100,000.00 | 227,090,450.75 | 7,973,018.88 | 235,063,469.63 | 44.68% |
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 | 87,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613,100,000.00 | 227,090,450.75 | 7,973,018.88 | 235,063,469.63 | - |
固定资产投入部分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税费:7125.7万元,土建及安装投资:11823.88万元,设备及其他:3759.46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 年11月5日出具了天健审[2010]4113号《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063,469.63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过专业会计师专项审核,并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5,063,469.63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荐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截止2010年10月27日,浙江永强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235,063,469.6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金 | ||
年产345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 | 526,100,000.00 | 227,090,450.75 | 7,973,018.88 |
上述核查结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出具的天健审(2010)4113号鉴证报告审核情况一致。
2、浙江永强本次以募集资金235,063,469.63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235,063,469.63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将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浙江永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故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5,063,469.63元进行置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73 号”文核准,于2010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6,421.55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发行实际超额募集资金15.51亿元。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52,61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345万件新型户外休闲用品生产线项目,投资8700万元用于建设宁波研发检测及展示中心项目,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后的余额(如有),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经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计划利用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超额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使用。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由于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波动特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也逐渐扩大,为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公司计划利用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承诺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认为利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利用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小平、王东兴、方燕、林忠、王艳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荐意见如下:
“浙江永强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浙江永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了浙江永强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0-00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 年12月2日上午10:00-11: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 年11月29日15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11月30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文萍、王洪阳
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0576-85956299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0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