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09)成立于2010年2月11日。截至2010年11月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72,643,304.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2010年11月1日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正式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10年11月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1月12日
2、除息日:2010年11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10年11月1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1月1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11月1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红利再投资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1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0年11月1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0年第11号)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生效。根据《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1月10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10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1月1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1月10日止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11月1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11月1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1月12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1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1月12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10年11月10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华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元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国民生银行、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银行、交通银行、长江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建设银行、国信证券、招商银行、信达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天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