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0—01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9,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6%。
截止2010年9月30日,欧亚卖场总资产126,867万元,负债总额86,838万元,所有者权益40,029万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2,594.49万元,实现净利润4,064.8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为加快欧亚卖场的发展,经欧亚卖场投资方共同协商,决定按原投资额35%的比例增加对欧亚卖场的投资。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对欧亚卖场的投资。欧亚卖场本次共增加投资10,15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加投资4,025万元;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2,100万元;长春市前进仓储有限公司增加投资210万元;王艳丽等12名自然人共增加投资3,815万元。
增资后,欧亚卖场注册资本由29,000万元增加到39,15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5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66%;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69%;长春市前进仓储有限公司出资8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7%;王艳丽等12名自然人共出资14,7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欧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截止2010年9月30日,通化欧亚总资产19,264万元,负债总额17,430万元,净资产1,834万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23.22万元,实现净利润593.0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为使通化欧亚注册资本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决定增加通化欧亚注册资本8,5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出资。增资后,通化欧亚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
1、以8,264,98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通化市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通化市二道江区迎宾路178号鼎玉山庄,总建筑面积4,173.27平方米的房屋(鼎玉山庄5号楼-2层至1层及两个车库)。
2、以8,619,90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通化市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通化市龙泉路717号e景华苑,总计建筑面积3,518.41平方米的房屋(5—7号楼的7、8号门市房和15A号房)其中:5—7号楼的7、8号门市房479.6平方米、15A号房3038.81平方米。
购买上述资产,用于开办连锁超市业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核定的有效期(二年)内,择机分期发行。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4、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7、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三)增加授信额度事宜
为配合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2.4亿元人民币。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在该行的授信总额为4.4亿元人民币。
五、定于2010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11月25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
电 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传 真:0431—87666813
邮 编:130011
(四)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