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0-031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黄红云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宗书声先生、独立董事黄兴旺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斌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子春先生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宗书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园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年利率9%,委托贷款手续费由九龙园公司承担。九龙园公司提供市场评估总价值为30215.03万元的商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担保,抵押率为49.64%。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等相关事宜以及后续管理事项。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0-032号《委托贷款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6日(周四)上午9点30分;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9日(周四)。会议将审议事项如下:1、审议《关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0-032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园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年利率9%。九龙园公司提供市场评估总价值为30215.03万元的商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九龙园公司于1998年10月成立,注册地址为九龙坡区高新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杜强,注册资本3亿元,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根据九龙园公司股东的授权,九龙园公司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委会领导下工作,主要从事园区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隶属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之一。
经审计,九龙园公司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31346.62万元,净利润26731.96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9987.84万元,净利润31252.13万元;截止2009年末,总资产为436349.20万元,净资产为188133.85万元。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及抵押物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九龙园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年利率9%,委托贷款手续费由九龙园公司承担。九龙园公司提供市场评估总价值为30,215.03万元的商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担保,抵押率为49.64%。委托贷款合同具体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
九龙园公司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的抵押物为商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商业用房主要分布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4号龙苑小区、华龙大道53号半山小区及翼龙路30号双龙苑小区,建筑面积合计12999.17㎡,均已出租。用作抵押的两宗土地位于九龙坡区华福路,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九龙坡区国用(2004)第11558号和九龙坡区国用(2004)第11559号,面积合计39004.70㎡(约58亩)。
经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重天健评 [2010]89号和重天健评[2010]90号评估报告显示,上述抵押物商业用房评估总价为19,293.71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为10,921.32万元元,抵押物评估总价合计30,215.03万元。若按本次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计算,抵押率为49.64%。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目前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且最近两年收回了大量资金,闲置至今,收入仅为较低的银行存款利息,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鉴于此,本公司通过综合分析,拟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以有效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入。
本次委托贷款之借款方为国有公司,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其经营业务具有垄断性质,收入来源稳定,还款有保障,并且抵押物经评估足值,因而风险较低。若本次委托贷款如期收回本息,本公司将获得约2000万元税前收益。
五、主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政策风险:九龙园公司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及税费返还,若政策变动,将对其还款能力有一定影响。市场风险:若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园区对外招商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其资金来源将受到一定限制。对此,公司已要求九龙园公司提供足值抵押物,并将切实做好贷后跟踪工作。
六、备查文件
1、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201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 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0-033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周四)9时30分,会期半天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9日(周四)
(六)出席对象:1、凡2010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天王星商务大厦C座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4日9时至2010年12月15日17时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天王星商务大厦C座5楼(邮编401120)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23-67033765
联系人:刘忠海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201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了解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 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重庆九龙园高新
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独立意见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南坪支行向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年利率9%,委托贷款手续费由九龙园公司承担。九龙园公司提供市场评估总价值为30,215.03万元的商业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用作抵押担保,抵押率为49.64%。
鉴于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大量资金闲置,开展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借款方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收入来源稳定,并且提供足值抵押物,还款有保障。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兴述 刘 斌 黄兴旺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