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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6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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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特别报道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证券法
    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构建中国特色的
    反内幕交易制度
    交易所
    应更加关注自治监管
    法律界人士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尚福林: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上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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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中国特色的
    反内幕交易制度
    2010-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郭峰

      ⊙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证券法治变革的根本出路在于用国家战略整合改革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制订统合的金融商品市场法律法规,从而有效保护金融投资者利益,以更大的力度打击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金融欺诈行为。”这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教授在12月4日由上交所主办的首届“上证法治论坛”上所作的表述。

      郭峰的演讲主题是“构建中国特色的反内幕交易制度”。他指出,在我国反对内幕交易从价值取向上来说应当注意三点:一是反内幕交易的重点应当从以前的主要监控个人投资者或者普通的证券分析师转向重点监控机构大户,比如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私营企业,他们才是进行内幕交易的主力军。二是应当建立投资者交易、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相互联通的反内幕交易机制,只有把各种利益整合起来,才能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三是应当适当缩小内幕人员,将主观上的内幕信息排除在外。

      就建立反内幕交易的路径,郭峰认为应从几方面着手。从监管层面来看,第一,要从内幕人员的正面列表登记制转变为负面列表反内幕交易黑名单制和观察名单制。第二,强制股价出现重大性异动的上市公司进行股价异动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及时更新。第三,严密监管收购兼并中的股价异动,暂停或者终止有嫌疑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资格。第四,应当建立内幕交易举报者的奖励机制。第五,在行政查处中实行和解或者举证。

      从司法层面来看,第一,建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第二,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刑事处罚的数额。第三,证券监管机构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第四,立法层面建立全国人大投资商品交易法,来弥补国内侵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