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
大股东所持股权遭司法划转
大股东所持股权遭司法划转
2010-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青山纸业今日公告,股东青州造纸因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经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原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及福建省财政厅申请,执行法院裁定。
具体内容:首先是将被执行人青州造纸所持青山纸业5329万股作价2.04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抵偿债务。
其次将青州造纸所持3238万股作价1.24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财政厅抵偿债务。
回查相关资料,青州造纸为青山纸业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568万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7%。本次法院裁定执行结束后,青州造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表示,本次股东股权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今日亦公告,原持有惠泉啤酒无限售流通股873.08万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的3.49%。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从2010年10月29日至2010年12月7日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惠泉啤酒股票274.11万股,占惠泉啤酒总股本1.09%。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累计出售惠泉啤酒股票实现投资收益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