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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功能的内在机理分析
    2010-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风险管理是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交易最基本的功能,也是其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是以套期保值的形式实现的,其基本做法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此来补偿或抵消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从而使投资者的经济收益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也就是说,如果现货交易出现了损失,就通过股指期货交易盈利弥补,如果现货交易出现了盈利,相对应的期指交易就是亏损。对于股指期货的这一功能,相信许多投资者都已了解,但是股指期货如何就实现了风险的对冲管理,对于其内在机理可能许多投资者并不非常清楚,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加以分析。

      风险分散机制

      将风险分散到众多个体是股指期货风险配置的基本功能之一。同一风险在一个整体和分散到众多个体的效应是不一样的,通过量的分散可能实现质的变化。例如,一个企业如果出现大的风险,结果可能会造成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完全终止,而同样的风险若由众多个体共同承担,对单个经济体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在股指期货市场,也是如此。股票现货市场上无法规避的系统性风险在期货市场上被分散到不同角色的投资者身上。在总体风险程度不变的情况下,每个投资者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就大大减小。风险在经过分散之后,对投资者个体的边际影响减小,对市场整体的冲击也相应减小,从而提高整个市场的风险抵御能力,这是股指期货风险管理功能的第一个实现机制。

      风险转移机制

      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套期保值者以对冲方式将难以管理或不愿承担的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的人,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完全规避或者只承担部分风险。由于市场中套期保值者的头寸并不完全匹配,就需要投机者来承担套保者转嫁出去的风险,并根据风险分配原则获取高额投机利润。此外,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杠杆比率高,对套保者来说,以较少的资金就可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对投机者来说诱惑力也非常大。利用市场参与者风险偏好的不同,将股市系统风险由套期保值者转移给投机者,进而实现风险管理的目的。

      风险分割机制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将市场风险以恰当的形式,在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恰当的人。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是在横向上将系统风险转移并分散至不同的投资者,而期指的风险分割机制则是通过合约的交割月份设计,将风险在未来不同时点上进行纵向分配。对于合约的月份设计,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个是季月模式,一个是近期+季月模式。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即该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这样任何交易日就有四个合约同时运作。以2010年12月9日为例,当日有IF1012、IF1101、IF1103、IF1106有四个合约同时在交易,分别在10年12月、11年的1月、3月、6月到期。尽管市场中有4个合约同时在运行,但是合约的交易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沪深300指数。正是通过合约的这种机制设计,实现了风险在不同时点上向不同投资者的配置过程。

      股指期货正是借助于以上三种机制,通过风险在时间、空间上的改变,或在数量上的聚散,使风险的边际负面影响趋弱,从而实现其风险管理功能。(CIS)

      ■银河期货 李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