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360号文批准设立,并自2010年11月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0年12月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402,238,365.64元人民币(不含认购手续费),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65,699.02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12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91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402,504,064.6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0,892.7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46%。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即2010年12月8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0日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60号文件核准,于2010年11月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0年12月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685,503,886.00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市值);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认购资金利息共计26,394.0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12月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股票已于2010年12月7日过户至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帐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22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85,530,280.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投资者账户,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其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即2010年12月8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证券账户指定的证券公司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上市、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上市、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