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 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0-0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2月3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在深圳市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Ⅲ厅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8人,董事郑凡因公务委托董事长任克雷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谢家瑾因病委托独立董事杜胜利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任克雷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制度的议案》;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已全文刊登在巨潮咨询网上。
二、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青岛华侨城项目公司的议案》。为了推进青岛华侨城大型旅游综合项目进程,公司拟成立青岛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10亿元(以工商注册为准)。其中公司占比60%,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华侨城地产公司占比40%,双方注册资本同比例到位。青岛华侨城大型旅游综合项目包含体育公园、五星级酒店、会议中心、主题游乐、配套商业、山地小镇、生态社区等部分。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0—0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6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9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任克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8人,代表股份1,793,315,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的提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85,36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5566%;反对7,942,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4429%;弃权9,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孔雨泉、黄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