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10-01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钟楼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钟楼支行”)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同日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城南支行”)利息减免通知函,现将银行债务处置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农行钟楼支行签订的《减免利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止 2010年 9月20日,公司尚欠农行钟楼支行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29,633,267.29元,其中本金22,400,000.00元,利息7,233,267.29元。
2、公司一次性偿还农行钟楼支行债务人民币贷款22,400,000.00元及部分利息2,533,267.29元,合计人民币24,933,267.29元。
3、免息以先还后免为原则,农行钟楼支行同意在公司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偿还贷款及部分利息合计人民币24,933,267.29元的前提下,减免公司所欠利息4,700,000.00元及2010年9月20日后新生利息。
4、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5、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公司收到的招行城南支行利息减免通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归还全部贷款本金75,406,473.16元及按现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正常利息。
2、招行城南支行同意在公司归还全部贷款本金75,406,473.16元及按现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正常利息前提下,减免全部复息、罚息及部分正常利息,正常利息计算的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资金到帐日,为便于正常利息的计算及确认,还款资金暂时转入招行城南支行,待正常利息计算结果确认后,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
3、若公司未能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期全额归还上述全部贷款本金75,406,473.16元及按现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正常利息,本利息减免优惠政策自行失效。
到2010年12月末,公司在招行城南支行预计欠息共计6485.67万元,本次公司应归还本息金额及减免利息金额需待招行城南支行计算后确认。
三、偿债资金来源
对于农行钟楼支行的负债,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招行城南支行负债,公司将根据与深圳吉祥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财务资助框架协议》(详见2010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由深圳吉祥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偿还招行城南支行债务。
四、风险提示
截止公告日,上述债务尚未清偿,按期还款及获得利息减免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办理债务处置相关手续,并将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