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0-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7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23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于2010年12月8日作出的(2009)浙杭商初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原告:莫帆
被告: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本公司
杭州中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莫帆于2010年12月7日以其与被告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本公司达成和解意向为由向杭州中院申请撤回起诉。
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莫帆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莫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096元,减半收取80,5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莫帆负担。
上述诉讼的相关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0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临2010-00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