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补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补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的通知,获悉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于近期补充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章卡鹏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代表、临海市人大常委;为公司两个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6.69%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的股份。
张三云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副厂长,浙江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为公司两个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4.43%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52%的股份。
二、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伟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公司自首次发行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为保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和伟星股份的长期稳定发展,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在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伟星股份的重大决策中自始保持了高度一致,并口头上互为承诺在各自履行股东职责的过程中,按照伟星股份章程的约定在召开董事会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力时,自始实施一致行动,日后也仍将保持一致行动,但一直未以协议等书面形式明确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章卡鹏先生与张三云先生于近日补充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是指协议各方在伟星股份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伟星股份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
1、双方共同向伟星股份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2、双方共同向伟星股份股东大会提出同一伟星股份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3、双方中的伟星股份董事共同向伟星股份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4、双方中的伟星股份董事共同向伟星股份董事会提出同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双方在参与伟星股份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在补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前已存在实质上的一致行动关系,此次补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