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29 股票简称:锦旅B股 编号:临2010-019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超麒先生主持。
●本次大会通知的公告,分别刊载于2010年12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类别:国家股股东为非流通股的内资股股东,B股股东为流通股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
●本次大会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议案。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内容、时效和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3楼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66,729,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407%。其中国家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66,556,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09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173,5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09%。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超麒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细披露了具体内容,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附后《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结果》。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袁杰律师、韩春燕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结果》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3人,共持有代表公司66,729,798(六千六百七十二万九千七百九十八)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407%:
其中国家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人,共持有公司66,556,270(六千六百五十五万六千二百七十)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国家股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98%;
其中B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2人,共持有公司173,528(十七万三千五百二十八)股有表决权股份,占B股股份总数的0.26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66,729,798 | 66,727,070 | 200 | 2,528 | 99.9959% |
其中:B股股东 | 173,528 | 170,800 | 200 | 2,528 | 98.4279%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