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0-044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于 2010 年12 月24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 年12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经营性借款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1年度公司新增经营性借款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公司债及其他债务型融资方式的借款总额)为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或建成的项目提供抵押,或由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或通过控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等,并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借款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今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每年度的公司借款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0年3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6亿元项目开发贷款。上述贷款公司已累计还款3亿元,根据大连项目销售进度,大连晟鼎公司需兴业银行配合将上述贷款的抵押物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解压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故公司拟为上述贷款中未归还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大连项目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此3亿元提供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陈云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陈云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上述辞职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陈云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陈云峰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对陈云峰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1 年1 月20 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信息参见《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31 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0-045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3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 105,050 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须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3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6亿元项目开发贷款。上述贷款公司已累计还款3亿元,根据大连项目销售进度,大连晟鼎公司需兴业银行配合将上述贷款的抵押物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解压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故公司拟为上述贷款中未归还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公司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 96,050万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26,050 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57.7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27号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0年9月30日,总资产 1,088,090,942.23元,负债总额 1,089,679,572.24 元,净资产 -1,588,630.01元,净利润 -11,748,165.0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解除抵押至3亿元贷款归还为止。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大连晟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拟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96,05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10年9月 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4.03%。履行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26,050 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10年9月30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57.7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 135,050万元,占公司截止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1.91 %。
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2月 31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10-046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1 月20 日(星期四)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股权登记日:2011 年1 月18 日(星期二)
●股东登记时间:2011 年1 月19 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下午4:00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召开时间:2011 年1 月20 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11 年1 月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1年度经营性借款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 年1 月19 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联 系 人: 张雪梅 杜继锋
2、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2 月31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1 | 《关于公司2011年度经营性借款计划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注2]:
2、身份证号码[注2]:
3、股东帐户: 持股数[注3]:
4、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注4]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