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1-001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召集,同时知照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
具体内容敬请参见今日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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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1—002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0年12月27日,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东鑫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对沧州市乐源太阳能有限公司等十八项债权共计13,675,566.02 元以人民币4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鑫顺达公司。
本次债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山东鑫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法定代表人:朱孝河;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朱孝河持有60%股份、股东蒋麾持有40%股份;主营业务:项目投资,资产委托管理,投资信息咨询等。
该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无任何的特殊持股安排。本公司现任及前任董事、监事、高管没有在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担任职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债权为本公司持有的对沧州市乐源太阳能有限公司等十八项债权共计13,675,566.02 元,均为五年期以上应收帐款,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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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将自有债权13,675,566.02 元以人民币4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鑫顺达公司。
2、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鑫顺达公司承诺并保证协议签订后及时将购买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的债权均为五年期以上应收帐款,收回确有困难,通过债权转让有利于本公司盘活资产。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第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债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