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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0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4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主要原料电石供应不足的问题,增强对电石原料的控制能力,经公司与岷江电化自然人股东汪军协商,决定将岷江电化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1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汪军自愿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由金路集团独家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岷江电化股本结构为:金路集团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汪军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金路集团成为岷江电化的控股股东。具体情况详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的竞争能力,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将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2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黄惠民将其持有的30%股份转让给金路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后,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为:金路集团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自然人黄惠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具体情况详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0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扩股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经与自然人股东汪军协商,决定将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1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汪军自愿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由金路集团独家增资5000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扩股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汪军,男,1966年7月出生,住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55号。

      三、增资扩股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原股本结构:金路集团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汪军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本次增资扩股后股本结构:金路集团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汪军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四、增资扩股的主要内容

      1、岷江电化于2010年12月21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从现在的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1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汪军自愿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由金路集团独家增资5000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后,岷江电化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变更为:金路集团出资额为9000万元,占岷江电化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汪军出资额为6000万元,占岷江电化注册资本的40%;

      3、2010年12月31日,岷江电化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五、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5.12”大地震,致使公司汶川电石基地被摧毁。目前川内电石生产厂家规模较小,且一部份电石生产企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关停的范畴。公司当前的电石供应主要依赖西北几家厂商,一是运距长,导致运输成本相对川内大幅上升;二是供应量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导致公司自“5.12”大地震以来很难实现长周期满负荷运行,装置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本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岷江电化的控股股东,增强公司对岷江电化生产经营的控制能力。岷江电化30万吨/年电石异地重建项目建成后,所生产的电石全部销往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将使公司电石自给率达到5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主要原料电石供应不足的问题,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为公司主体企业生产所需电石原料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经与自然人股东黄惠民协商,决定将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路物流”)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2000万元人民币;

      2、自然人股东黄惠民将其持有的川金路物流30%的股份转让给金路集团,转让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黄惠民,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迁东街六巷2号。

      三、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大道1330号

      原股本结构:金路集团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股东黄惠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后股本结构:金路集团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自然人股东黄惠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经营范围:代办仓储手续、化工产品销售。

      四、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0年12月26日,川金路物流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同日,川金路物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2010年12月26日,黄惠民与金路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黄惠民将其持有的川金路物流30%的股份转让给金路集团,转让价格为6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资扩股及股份转让后,川金路物流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变更为:金路集团出资额为1800万元,占川金路物流注册资本的90%;自然人黄惠民出资额为200万元,占川金路物流注册资本的10%。

      五、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东、华南市场是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的主要销售市场。随着近年来国内PVC产能和产量的快速增长,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逐步显现,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会进一步促进公司市场营销更加贴近市场,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收集市场信息,为公司营销决策提供参考,从而更好、更快捷地为客户服务,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物资供应能力和物流支撑能力,增强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展华东、华南市场,扩大PVC树脂销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0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八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路集团”)第七届第十八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4日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项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1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后,股本结构为:金路集团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汪军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议案》。

      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扩股至2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黄惠民将其持有的30%股份转让给金路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后,股本结构:金路集团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自然人黄惠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