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1-009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提案提出表决: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22日在上海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游小明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0名,所持有及代表的股份92,23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17103.15万股53.930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238,1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2,237,1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89%;反对268股,占0.0003%;弃权788股,占0.0008%。
2、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238,1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2,237,1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89%;反对268股,占0.0003%;弃权788股,占0.0008%。
3、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238,1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2,237,1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89%;反对268股,占0.0003%;弃权788股,占0.0008%。
4、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4,758,557.4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制订分配方案如下:1、按母公司净利润24,758,557.40元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475,885,74元;2、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282,701.66元加上年分配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626,082.24元,合计为23,908,783.90元。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031,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8,551,575元,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15,357,208.90元,结转到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238,1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2,237,1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89%;反对578股,占0.0006%;弃权478股,占0.0005%。
5、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238,1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2,237,0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87%;反对268股,占0.0003%;弃权888股,占0.0010%。
6、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东计算所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1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华东计算所互为提供担保,即:在华东计算所作出为华东电脑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的前提条件下,华东电脑为华东计算所提供担保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华东计算所为华东电脑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授权华东电脑董事会在上述互为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决定为华东计算所提供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关联股东没有参加此议案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922,269股,意见如下:
同意15,894,913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8282%;反对26,568股,占0.1669%;弃权788股,占0.0049%。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华东电脑为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脑存储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普嘉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创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誉维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
授权华东电脑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审议决定为各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238,1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2,210,7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702%;反对26,568股,占0.0288%;弃权888股,占0.0010%。
8、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2,238,1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2,237,038股,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99.9987%;反对578股,占0.0006%;弃权578股,占0.0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