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11-008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召集。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浙能北仑、浙能嘉兴和浙能长兴签署<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的议案》
决议: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0]681号)和《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2007]435号),为落实台州发电厂关停机组2011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签署《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
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王莉娜、曹路、夏晶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签署<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的议案》
决议: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0]681号)和《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2007]435号),为落实台州发电厂关停机组2011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同意公司与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签署《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台州发电厂#2-#5机组和#1、#6机组(以下简称“台电关停机组”)分别于2009年9月和2010年8月实施关停。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0]681号),台电关停机组2011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电量共39.366亿千瓦时的上网电量。其中,公司委托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华”)替发上网电量9.9亿千瓦时。
有关台电关停机组2011年替代发电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关停机组电量替发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浙江国华签署的《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浙江国华应按月向公司支付差额电费。月度差额电费=当月实际替代上网电量×(浙江省物价局批复的台电关停机组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价格)。浙江国华的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含税)为330元/千千瓦时。基准替代发电价格按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山西优混),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为720元/吨作为基准价计算。
为规避由于电煤价格波动对双方利益造成的风险,当秦皇岛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5500大卡/千克)变动超过基准价3%时,相应调整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即相应变动10元/千千瓦时。如当月某点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与最高价格相差超过10元/吨,则当月该点煤价为平仓含税最低价格加5元/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2011年度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1]84号),台电关停机组2011年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469.5元/千千瓦时(含税)。
经测算,如不考虑替代发电价格因煤价变动而做调整的情况,2011年台电关停机组预计可从浙江国华获得差额电费收入约1.18亿元(不含税)。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11-009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停机组电量替发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签署《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
2、关联交易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台州发电厂#2-#5机组和#1、#6机组(以下简称“台电关停机组”)分别于2009年9月和2010年8月实施关停(详见公司2009年9月2日和2010年8月7日公告)。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关停统调机组可保留3年发电计划指标。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0]681号),台电关停机组2011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电量共39.366亿千瓦时的上网电量。
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2007]435号)的规定,经综合考虑电网因素、电力负荷以及机组运行检修等情况,并经浙江省电力公司同意,除台州发电厂#7、#8、#9、#10机组内部替发上网电量7亿千瓦时外,公司分别委托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北仑”)替发上网电量13亿千瓦时、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嘉兴”)替发上网电量2.75亿千瓦时、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长兴”)替发上网电量6.716亿千瓦时。其余9.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委托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替发(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与浙能北仑、浙能嘉兴、浙能长兴等三家企业(以下统称“替代发电企业”)签署《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毛剑宏、孙玮恒、曹路、王莉娜、夏晶寒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替代发电企业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亿元) | 2010年末总资产(亿元) | 2010年末净资产(亿元) | 第一大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能北仑 | 火力发电机组电力电量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 | 23.00 | 41.09 | 31.93 | 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1% |
浙能嘉兴 | 主营火力发电 | 8.44 | 16.47 | 13.70 | 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70% |
浙能长兴 | 电力电量的生产和上网销售及相关派生产业和辅业 | 10.96 | 34.59 | 11.65 | 公司65% |
2、关联方关系
公司与浙能北仑、浙能嘉兴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浙能长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公司与替代发电企业签署《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2011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替代发电企业应按月向公司支付差额电费。月度差额电费=当月实际替代上网电量×(浙江省物价局批复的台电关停机组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价格)。替代发电企业的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含税)分别为:浙能北仑330元/千千瓦时、浙能嘉兴340元/千千瓦时、浙能长兴410元/千千瓦时。基准替代发电价格按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山西优混),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为720元/吨作为基准价计算。
为规避由于电煤价格波动对双方利益造成的风险,当秦皇岛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5500大卡/千克)变动超过基准价6%时,相应调整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即相应变动10元/千千瓦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2011年度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1]84号),台电关停机组2011年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469.5元/千千瓦时(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浙经贸电力[2007]435号),替代发电的先后序列为:优先安排同一电厂内部替代发电,其次安排同一集团不同发电企业之间协议替代发电。替代发电的对象为省统调亚临界及以上脱硫高效燃煤机组。
经测算,如不考虑替代发电价格因煤价变动而做调整的情况,2011年台电关停机组预计可从浙能北仑、浙能嘉兴和浙能长兴获得差额电费收入约2.20亿元(不含税)。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落实台电关停机组2011年度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根据《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保留发电计划指标替代发电管理办法》,在台州发电厂内部优先替代发电后,由浙能集团系统内发电企业替发部分计划指标电量,符合政策的规定。
2、关联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平合理。
3、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