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不实传闻的澄清公告
证券号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11-001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不实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传闻事项:近期有部分媒体分别于2011年3月24日和3月31日,刊登了“科斯伍德:涉嫌侵吞集体资产 71村民联名举报”和“侵吞集体财产近亿 科斯伍德蹊跷上市”两篇文章,相关文章主要涉及内容为:
1、指责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侵害集体利益所有者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
2、指责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伪造签名侵害原有股东罗全南的利益;
3、指责本公司依靠关联方利益输送实现“包装上市”。
二、澄清声明
经核实,现作如下澄清:
1、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侵害集体利益所有者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前身)历次出资均来自于各位股东筹措的资金,与东吴染料厂和东吴染料无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侵占集体利益所有者利益的基础。苏州市胡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于2005年8月被吴贤良等三人收购,并于2006年12月为大东洋油墨吸收合并。苏州市胡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已先后获得苏州市黄埭镇人民政府、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函[2010]91号】的确认,不存在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
上述情况中介机构已在公司上市前进行核查,并已在《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一、股份公司设立前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变化情况”中披露。
2、伪造签名侵害原有股东罗全南利益情况的说明
“罗全南股权纠纷一案”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次法律诉讼过程,罗全南的诉讼请求分别被驳回或其主动撤回了诉讼请求。
根据2004年2月4日和6月1日,罗全南分别与相关当事方(包括大东洋油墨)签订的两份《协议书》,以及 “罗全南股权纠纷一案”民事诉讼二审庭审过程中罗全南认可的、由其于2010年9月27日签署的《声明》表明:罗全南退出大东洋油墨股权系本人真实意愿,其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结清”。此外,在“罗全南股权纠纷一案”的相关法院庭审记录表明,吴金根从未出庭应诉“罗全南股权纠纷一案”,因此相关报道所称“吴金根在法庭上承认伪造了罗全南的签名”严重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本公司(包括大东洋油墨)不存在通过伪造签名侵害原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情况中介机构已在公司上市前进行核查,并已在《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一、股份公司设立前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变化情况”之“(二)股权转让及减资情况”之“3、关于罗全南提请诉讼情况的说明”中披露。
3、公司依靠关联方利益输送实现“包装上市”的情况说明
在行业良好的市场环境下,依赖于领先的技术实力和独特的运营模式,公司的产品和品牌已逐步获得了良好的市场认同;不管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还是在国际市场与跨国公司市场竞争中,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较好地增长。2007年-2010年期间,公司的主要客户企业已经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相关客户企业均非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合计尚不足对应期间销售收入的25%。
因此,相关报道所称“科斯伍德一直靠东吴染料输血,前后达上亿元”、“科斯伍德这个上市公司1/3的销售收入,是卖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贤良的老爸吴金根的公司”严重与事实不符,公司不存在依靠关联方利益输送实现“包装上市”的情形。
上述情况中介机构已在公司上市前进行核查,并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发行人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竞争优势及面临的挑战”之“(一)发行市场竞争地位”和“第六节 发行人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经营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之“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等章节中披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