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2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年4月16日上午10点,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470742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3.7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杨芸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同意74707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郭文军及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的议案》。
2、以同意74707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持有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芸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25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一季度业绩亏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1年一季度预计亏损600万元,具体数据将在2011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3、本次预计的亏损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2010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58,640.32元,每股收益 0.052元。
三、业绩由盈转亏原因
1、上年同期将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予以出售;
2、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明显增加,但尚未达到经营效益规模,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四、其他
由于本次业绩数据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业绩数据以公司2011年一季度报告披露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