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观点·专栏
  • 6:财经海外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产业纵深
  • 11:特别报道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信息披露
  • A7:期货·资金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特别报道
  • T3:特别报道
  • T4:特别报道
  • T5:钱沿周刊
  • T6:聚焦
  • T7:广角
  • T8:广告
  •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年股东年会通知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1年4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1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5版:信息披露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年股东年会通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年股东年会通知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1-00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年股东年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二○一○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及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上述1、2、3、4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二○一○年度报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一一年五月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一一年五月九日至二○一一年六月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之H股股东名单。

    二、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于二○一一年五月六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均享有获派末期股利之权利。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为符合获派建议之末期股利的要求,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一一年五月六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根据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二○一○年度股利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它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它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所以,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四、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五、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年会并投票。

    六、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七、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八、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九、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十、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石敏小姐

    电话:86-514-83231888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普通决议案赞成

    (注四)

    反对

    (注四)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及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出席于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本委任表格代表的股份数目(注二)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二○一一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1-008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近一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