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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1-02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

    4、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1,035,61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6,276,914.7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0,627,691.4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5,771,866.73元,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7,353,7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202,735,372.3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133,036,494.43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该议项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7,353,72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608,206,117股。

    该议项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2011年开展铜、铝、钢材、PVC料套期保值及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郭俊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441,035,61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简历如下:

    郭俊香:女、汉、40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210,078,414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