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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1-01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以下简称“外设厂”)通知,自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外设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股票17,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出售情况如下表:

    时间出售数量(股)
    2009年12月30日3,150,000
    2010年12月16日14,420,000
    2011年4月20日10,000
    合计17,580,000

    出售前(2009年12月30日前),外设厂持有公司股份4,113.97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出售后(2011年4月20日),外设厂持有公司股份2355.97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外设厂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外设厂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实达集团

    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住所:福清市宏路镇上郑村188号

    通讯地址:福州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91-83371361

    邮政编码:35000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设厂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实达集团、发行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4月20日外设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实达集团5.00%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二)注册地址:福清市宏路镇上郑村188号

    (三)住所:福清市宏路镇上郑村188号

    (四)法定代表人:林升

    (五)注册资本:703万元

    (六)注册号码:3501811003014-A

    (七)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八)主要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例100%

    (九)主要经营范围:并入实达集团生产、经营。

    (十)成立日期: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三日

    (十一)邮编:350005

    (十二)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1层

    (十三)联系电话:0591-833713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升厂长中国福州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除持有实达集团5.00%以上股权外,外设厂目前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 5.00%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外设厂系实达集团的参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投资新项目以及改善财务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实达集团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自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外设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实达集团股票17,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变动前(2009年12月30日前),外设厂持有实达集团4,113.9787万股,占总股本的11.71%。

    2、变动后(2011年4月20日),外设厂持有实达集团2355.9787万股,占总股本的6.71%。

    (三)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2011年4月20日收盘,外设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实达集团股票17,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其中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出售数量(股)
    2009年12月30日3,150,000
    2010年12月16日14,420,000
    2011年4月20日10,000
    合计17,580,00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达集团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福州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六楼实达集团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林升

    签署日期:2011年4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六楼
    股票简称实达集团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福清市宏路镇上郑村18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41,139,787股 持股比例:11.7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7,580,000股  变动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3,559,787股 持股比例: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林升

    签署日期:2011年4月20日